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我院教学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民航事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条 学院设立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条 凡在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具备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班风班纪。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团结友爱,朝气蓬勃,遵守校规校纪。一学年班里未发生一例事故和违纪现象。
2、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尊敬师长,无考试作弊现象。
3、积极开展文娱、体育等各项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并在其中起模范作用。
4、班级团队精神好,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主动与班主任、任课教师沟通情况,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能团结带领本班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5、文明道德好,全班能积极开展文明礼貌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爱护公物,全班没有未达标宿舍。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班总数的10%。
第七条 “三好学生” 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各方面表现突出。
2、热爱所学专业,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每学年各主考课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课在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积极作用。所在宿舍卫生评比达标。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序前15%。
(二)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10%。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评选条件
1、基本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热心班级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较强。有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建立良好班风、学风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年度中各门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课在及格以上。
4、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5%。可与三好学生比例混合使用。
第九条 学生干部包括: 学院学生会成员、团委、支部成员和班委成员。
第三章 评审机构、时间和程序
第十条 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在每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完成后进行,九月底前完成。
第十一条 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采取事前申报制。每学年开始,拟参加评选的班集体提出参加本年度评选先进申请,并制定出争创先进班集体计划,报级部备案。学生处将组织不定期的检查。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级部提名,连同事迹材料一并交学生处审议后,报学院批准。
第十二条 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1、在个人进行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评选本班范围内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交级部复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2、学院团委委员和学生会委员等学生干部,可由团委提名推荐,经被提名学生干部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级部复议,连同事迹材料一并交学生处审议后,报学院批准。
第十三条 学院对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每年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其获奖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凡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行为者,立即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在学院范围内发布通告,并按《河北翔宇航空专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