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使河北翔宇航空专修学院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钻研,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结合学院实际,设立“河北翔宇航空专修学院学生奖学金”,为规范学院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本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奖项设立:根据个人总成绩设立一、二、三等奖和集体奖学金。集体奖学金只在本年度参加成考的级部产生。
第四条: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学院行政拔款。
第五条:奖学金的授奖面、等级、金额及比例
奖学金授奖面:为全校学生总数的:7%
(一)一等奖:800元/人,授奖比例为 1.5 %;
(二)二等奖:600元/人,授奖比例为2.5 %;
(三)三等奖:400元/人,授奖比例为3 %。
第六条: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奖励标准
1、享受等级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德育素质考核在优秀以上;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一定的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包括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3) 凡本院在籍学生,学习期满一学期以上者。
(4) 成考成绩(30%)+期末成绩(50%)+量化考核(20%);未参加成考的班级不体现成考比例。
2、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元。
享受一等奖学金,除符合享受等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心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各门考试课程成绩均达到90分以上,综合考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
(2) 考查课(不含任意选修课)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随堂课考试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者,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下同);
(3) 德育综合测评在班年前5名以上。
4、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元。
享受二等奖学金,除符合享受等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各门考试课程成绩均达到85分以上,综合考评成绩达到85分以上;
(2) 考查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3) 班级量化考核在前10名以上。
5、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400 元。
享受三等奖学金,除符合享受等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各门考试课程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综合考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 考查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3) 德育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5名以上。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审时间程序
(一) 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审应在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完成以后进行。
(二)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 以专业班为单位,由级部负责,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提出各等级获奖学生的初评名单上报教务处。
2、 教务处根据各级部上报的初评结果审核,审核结果报请学院审批,审批结果公示一周,听取反馈意见,学生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学生个人对初评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审核结果名单公示后三日内向级部提出,各级部应及时做出答复。
3、 评审小组对各级部提出的获奖名单进行审议,报院委会批准。
第八条: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一)触犯刑律或有违法行为,受有关部门制裁者;
(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者;
(三)受党纪,政纪,团纪处分者;
(四)有违犯校纪校规者;
(五)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六)休学者或保留学籍离校者;
第九条:表彰与奖励
学院每学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并将获奖学生的评审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评审领导小组
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的领导组成。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