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因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组织的集会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二、请假程序
学院实行周一至周五封闭管理,学生不得随便离开校园。学生有事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指定医院证明)。请假单须先经班主任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单,由请假学生交由本班班长并报知班主任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班主任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单到审批者处办理销假手续。凡请假者须报学院学生处备案。在上课时,学生如需请假,应经任课教师同意,到班主任处办理临时请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1、凡请假者,由班主任审批,报学生处签批备案。
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3天,由专业部主任批准
4-7天,由学生处处长批准
8-10天,由学院院长批准
请假学生均写请假条(三联单)并附家长和班主任联系电话,或家长书面传真件。
5、在开学注册、考试(含补考)期间,一般不准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需主管教学院长批准(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书)。
四、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班班长每周一应将本班上周的学生请假、旷课周报表和学生请假单报到学生处。
2、学生请销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旷课学生将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3、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续假未经批准者;
(6)请病假没有指定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或口头、电话,让班主任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院领导同意者例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五、报告制度
学生在周六、周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离校一天(包括一天以上者),必须遵守请假制度,履行请假程序(周五下午学生处出台并下发各班请假登记表,留给生活教师)请假以书面形式写清离校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按违纪处理。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集体离校外出活动的,不论离校时间长短,一律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